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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解析发票丢失的不同处理方法

来源: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8/8/18 15:37:59

实务中发票丢失的现象可以说是时有发生了,丢失的情形也是各种各样,不同情形下发票丢失的处理也各不相同,不过很多企业经常弄混淆。下面玉溪会计培训班小编就来说说空白发票、普通发票、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首先要明确,无论什么发票丢失,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,,都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,接受处罚,第二,都要登报声明作废,第三,如何再重新取得及是否可以以复印件入账,专票已有明确的简化处理规定,但普票凭证处理要看各地的规定,目前层面没有明确政策规定。

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

1、书面报告、登报作废。

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一条规定:“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。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,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,并登报声明作废”。

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(来源福建国税):

(1)《发票挂失/损毁报告表》。

(2)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、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。

2、接受处罚。

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:

(九)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。

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

1、书面报告、登报作废。

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。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,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,并登报声明作废。

参考《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》(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)第四条关于丢失发票作废申明规定,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,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(含市州级)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,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,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。

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(来源福建国税):

(1)《发票挂失/损毁报告表》。

(2)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。

2、接受处罚。

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、邮寄、运输空白发票,以及携带、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。

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罚。

以上就是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对发票丢失处理方法的解析,详情在线咨询客服QQ:2906715143,微信号:kuaiji999888,热线电话:400-0088-272,可预约0元试听课程,试听满意在报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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